新中高考改革政策是什么 2025高考新政策

问题描述 新中高考改革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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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公布的新的高考改革政策为: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方式。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2、教育部还没有制定统一的中考改革政策,各省份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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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高考新政策

2025高考新政策如下:

2025年高考改革最新方案实行“3+1+2”模式。“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据介绍,“3”即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1”和“2”为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1”指从物理或历史科目中选择1门首选科目,“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再选科目。

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构成,满分750分。

其中,3门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按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各省份高考改革方案及时间

第一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浙江、上海等2省市,2014年启动,2017年首届新高考,高考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科,其中第一个3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为3门选考科目。

第二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4省市,2017年启动,2020年首届新高考,高考采用3+3模式,不分文理科,其中第一个3为语文、数学、外语,第二个3为3门选考科目。

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2018年启动,2021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第四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7省份,2021年启动,2024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第五批新高考改革省份有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宁夏、青海等8省份,2022年启动,2025年首届新高考,采取3+1+2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2023年高考政策新规如下:

2023高考迎来“大改革”,5类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教育部召开发布会,明确取消了5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高考大方向,从2015年、2019年一直在部署,现明确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品德突出事迹五类高考加分项目取消。

这五项政策对应五类考生,也就是说,从2023年高考开始,这5类高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这是否意味着高考加分将成为过去式

有人对该政策理解不透彻,发出疑问:“难道体育生以后不能降分考大学了,只能和正常学生一样参加高考?那学体育还有啥意义?”

并非如此,只是在正常参加高考的体育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但还是可以作为特招生直接北大学招录,或者考体育专项高校的。

这项新规其实影响最大的是竞赛选手,在高考录取中,经常看到竞赛加分这样的字眼,今后不会再出现了。

这一点也让应届考生高兴不起来,毕竟5分、10分的加分,关乎着竞赛生能否考上清北浙复交名校。

法律分析:荣获军功的军人子女;致残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特定地区驻守的军人子女;在特定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

法律依据:《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五、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