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勇受贿4.32亿被判死缓

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李再勇因受贿4.32亿,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再勇,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贵州思南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

2022年9月21日,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李再勇一审被控受贿4.32亿,2022年10月14日,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李再勇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副书记、州长,黔西南州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征收拆迁、项目开发建设、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26.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李再勇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